是层层负责,还是概括承受?

 

作者:杜书伍 (联强国际集团总裁兼执行长)

 

  有一些主管经常会高喊「层层要负起责任」,久而久之,有些主管在部门出了问题时,就很自然的向上层主管说:「某A部属没做好,我也没办法!」一副理所当然是A部属该负责,不关我的事的态势。

 

  「层层负责」是组织学理中,水平功能与功能之间要依各「专业」来专责分工,垂直的层与层之间要依「难度」来分工,以提升组织运作更大的效益的原理。依上述原则分工后,每个人就应该对自己的部分负起责任,这样才能让一群人的合作,达成最大的成果效益。

 

  但这是理论理想化的境界!

 

  在实务上,不见得人人能够百分百胜任他的工作,所以主管要负起教导的责任;同时,也不见得每一个人的自律性、自我要求是百分百,所以主管要负责督导。而且,部门内的人与人之间,难免有些摩擦与争执,主管要调和纠纷…等等。

 

  一个部门在实务运作时,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状况与问题,而主管在带领部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,这种种问题都是主管要去解决的,这就是主管被赋予的职责。他处理得当,目标的达成就会好;处理不好或怠惰不作为,结果就听天由命,而这个结果就是他的绩效、他的表现,他必须负起最终的责任。

 

  所以,主管对部门内所有人事物,不论好的、坏的,终究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,这结果他责无旁贷的都要「概括承受」。

 

  因此,主管可以要求部属「层层负责」,但不是以此为自己脱责。主管对部门,只有「概括承受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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