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法規簡介

2024-01-30


  受限制物質清單:

限制附錄清單條文限制概述
SVHC
高度關注物質(候選)清單
Article 331. 列入物質可使用​
2. 若超過0.1%需揭露並提供完整資訊予下游​
3. 產品銷歐盟,依WFD Article9(1)(i)提供SCIP*
附錄14
授權物質清單
Article 561. 皆來自SVHC​
2. 期約禁用(日落期限)​
 2.1 取得授權才可在落日期限後使用​
 2.2 授權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請(提供申請檔)​
 2.3 申請授權截止與日落日期通常有18個月​
3. 明定授權量(噸/年 )/ 授權範圍
附錄17
限用(危險)物質清單
Article 671. 針對特定對象限用​
(適用範圍如: 熱感紙、玩具)​
2. 有限值​
(產品中受限用的物質含量不能超過臨界值)​
[*]SCIP: Y210105起,所有進口或在歐盟製造之產品,若其SVHC>1000ppm,皆須完成SCIP通報(實施前為SVHC>1000ppm, 且每年>1噸才通報),以利歐盟廢棄物回收業者瞭解回收產品中SVHC含有部位並經網站公開含有狀況,方便歐盟消費者於消費時查詢比較。​

 

  受限制產品類別:

所有產品(物質、混和物、成品)皆受管制,包含日常使用之清潔劑、油漆及工廠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之物質。

 

  受限制區域:

歐盟成員國所有國家
REACH之註冊及評估要求,屬化學品生產商需較關注,目前電子電器業界較關注SVHC、附錄14及附錄17。故須在REACH法規下,確認自身於供應鏈中負責的合規角色,配合客戶內部規範提供對應符合性聲明、證明,確保符合REACH法規。

資料來源: ECHA​